越南永兴燃煤电厂一期(2x620MW)工程EPC项目
安全保卫管理方案
F2861-PRJT-AM-GE-REG-0007-0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EPC联合体项目部
2014年9月广州
批准: 匡俊
审核: 孙程路 张文锋 朱军辉 张登科
会签: 莫子高 梁文炯 陈镇锐 陈振坤
王学鹏 张春艳
校核: 叶斌
编写: 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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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编号 版本日期 说明 修改人
0 2014-9 初版
目 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 文件术语 1
4.现场安保管理 1
4.1 现场安保管理的内容 1
4.2 现场安保目标 2
4.3 业主、EPC承包商、分包商安保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2
4.4 安全保卫策划 2
4.4.1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2
4.4.2安保工作小组职责 3
4.4.3 保安队人员配备计划 3
4.4.3.1 人员配备原则 3
4.4.3.2 保安人员数量和组织架构 3
4.4.3.3 保安队职责 4
4.4.3.4 保安队装备 5
4.4.3.5 安保区域设置(参考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录6) 5
4.5安保管理规定 6
4.5.1长期出入人员管理 6
4.5.2临时(来访)人员出入管理 6
4.5.3车辆出入管理 7
4.5.4物资(工器具)出入管理 7
4.5.5危险化学和爆炸物品管理 8
4.5.6 员工工作证(胸卡)、车辆通行证、物资出厂放行证管理 9
4.6 附录(图表) 10
4.6.1附录1:员工工作证(胸卡)申请表及流程图 10
4.6.2附录2: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及流程图 10
4.6.3 附录3:物资出厂放行证申请表 10
4.6.4 附录4:保安值班记录表 10
4.6.5 附录5:保安值班记录表 10
4.6.6 附录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
安全保卫管理方案
1.目的
为加强越南永兴燃煤电厂一期(2x620MW)工程EPC项目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办公、生产(施工),生活秩序,有效控制人员进出工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并规范人员在各区域的行为,预防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越南永兴燃煤电厂一期(2x620MW)工程EPC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
3 文件术语
3.1本管理方案有效工作证件:指国家行政机关发放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警察证、现役军官、士兵证、及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和信件证明。
3.2 长期出入人员:指业主、监理、联合体、分包单位的相对固定的雇员、员工。
3.3临时出入人员:指与联合体项目部有合同期限小于1年,短期在本项目从事建筑安装、设备维修检测厂商代表、与项目部相关部门有业务往来的来访人员。
3.4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4.现场安保管理
4.1 现场安保管理的内容
长期出入人员管理;
临时(来访)出入人员管理;
车辆出入管理;
物资出入管理;
危险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出入管理;
工作证(胸卡)、车辆通行证、物资出厂放行证制作、管理等;
现场治安事件的决策处置。
4.2 现场安保目标
保障联合体项目部内部生产、办公秩序稳定,消灭治安隐患,预防和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发生,规范和加强工地现场门禁管理,确保人员、车辆出入畅通。
杜绝发生暴力犯罪事件;
杜绝发生贵重设备、物资被盗事件;
杜绝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杜绝发生非法聚众闹事事件;
维护现场人员进出和厂内交通秩序。
4.3业主、EPC承包商、分包商安保管理界面划分原则
在业主的指导下,现场的安保工作由EPC承包商进行统一策划、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分包商各自管理其专属作业区内的安保工作,建立业主、EPC承包商、分包商三级联防的安保体系,具体:
(1)业主对现场安保的责任:指导、监督EPC承包商的现场安保管理工作。
(2)EPC承包商负责安保的范围:电厂围墙内整个现场区域(尤其是进厂出入口)、围墙内的公共区域(不包括分包商专属作业区内的安保)的安保工作。
(3)分包商的负责安保的范围:分包商各自专属作业区内的安保。
4.4 安全保卫策划
4.4.1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联合体项目部组建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和安保管理措施,并指导分包单位组建自己的安保机构、建立安保管理措施。现场安保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统一由联合体项目行政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联合体项目行政部的领导,服从指挥。联合体项目部的安保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EPC联合体项目部安保工作小组
4.4.2安保工作小组职责
联合体项目部安保工作小组是现场安全保卫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场安全保卫的总体布置、计划、人员配置,治安事件的决策处置等。
4.4.3保安队人员配备计划
4.4.3.1 人员配备原则
(1)“精干、高效、专业、敬业、一专多能、训练有素”的用人原则;
(2)“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忠于职守、精于专业、勤于工作”的用人观念。
4.4.3.2 保安人员数量和组织架构
本项目拟设置保安队伍数量为121人,保安队长1人,下设2个组,门岗组(109人)和巡逻组(12人),设组长各一名,由EPC承包商行政部管理。
保安队组织架构
4.4.3.3 保安队职责
执行EPC联合体项目部安保工作小组制定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安保值班工作,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加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检查,加强现场保卫巡查、制止偷盗、打架等发生,出现恶劣治安事件及时上报和报警处理。具体为:
(1)确保保卫目标的安全,做好来访客户的登记;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令行禁止;
(3)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并按规定着装;
(4)严格管控厂区出入口和登记工作;
(5)文明值勤,礼貌接待;
(6)值勤时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站立、坐、行均应保持企业良好的形象;
(7)认真填写工作笔记,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8)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各类紧急报警电话号码,遇有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讲究方法,灵活处理;
(9)爱护装备器材和公物,防止丢失或损坏;
(10)保持岗位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
(11)按时巡逻,保证秩序正常。巡逻时,精力集中,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出处理;
(12) 认真受理投诉和信息反馈,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
(13) 认真填写巡逻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14) 做好厂区内停车场管理,指挥车辆进行停放;
(15) 按照工厂规定进行处理各种事件;
(16) 确保场厂内交通道路畅通、消防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完好。
4.4.3.4 保安队装备
序号 项目 备注
1 橡皮警棍 保安公司配备
2 对讲机 保安公司配备
3 保安服装 保安公司配备
4 强光电筒 保安公司配备
5 雨衣、胶靴 保安公司配备
6 防刺服 保安公司配备
4.4.3.5安保区域设置(参考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录6)
序号 安保位置 安保形式 要求 人数 位置编号
(结合总平)
1 生活区大门口(BOT、EPC、建安单位、运维单位) 固定门岗 1、每家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生活区安保;
2、每个固定门岗设置6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2人/班。
24
① ③
2 工地大门口 固定门岗 1、工地大门口安保由EPC承包商负责;
2、门岗设置12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4人/班。 12 ⑨
3 封闭仓库区 岗哨亭 1、专属区内的分包单位负责安保;
2、每个岗亭设置6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2人/班。 6 ⑤
4 室外堆场区 岗哨亭 1、专属区内的分包单位负责安保;
2、每个岗亭设置6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2人/班。 6 ⑥
5 安装施工区 岗哨亭 1、专属区内的分包单位负责安保;
2、每个岗亭设置6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2人/班。 6 ⑦
6 建筑施工区 岗哨亭 1、专属区内的分包单位负责;
2、每个岗亭设置6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2人/班。 6 ⑧
7 沿围墙位置 瞭望亭 1、全场围墙约2628米,沿着围墙,每隔约100米设置一个瞭望亭,全场约设置20个瞭望亭,由EPC承包商负责;
2、每个瞭望亭设置3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1人/班 60
8 巡逻线路 流动巡逻 1、厂区内的公共区域巡逻由EPC承包商负责;
2、巡逻组12人,24小时值班,8小时/班,3人/班 12
合计 121
4.5安保管理规定
4.5.1长期出入人员管理
(1)进入联合体项目部办公室、工地的员工(含业主、监理、EPC联合体、分包单位)
应按规定办理并佩带工作证(胸卡)
(2)禁止无工作证(胸卡)人员进入办公室、工地。
4.5.2临时(来访)人员出入管理
(1)临时(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室或工地时,由执勤人员进行询问,确定预约人员和事项,在门卫处凭有效工作证件登记后接受培训室安全告知培训后方可进入,其他情况不予放行。
(2)上级领导机关、参观访问团等人员进入办公室或工地时,经项目(副)经理批准后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派人陪同进入。
(3)其他公务、业务人员进入办公室或工地时,由门卫执勤人员电话与行政部联系,得到同意后,上述人员在门卫处凭有效工作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4)凡因私事探亲、访友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工地。
4.5.3车辆出入管理
(1)一切进厂区的车辆均应办理《车辆通行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进厂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减速慢行。外出车辆必须停车接受门卫值勤人员进行治安检查。
(2)来访机动车辆主动将机动车辆停靠一侧(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凭有效工作证件到保卫室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3)骑自行车出入大门时,须下车推行,禁止摩托车进入工地。
(4)进入工地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工地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5)外单位运送物资到工地的车辆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到保卫室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离开工地时要自觉接受检查后,方可离开。
(6)一切私家、探亲、访友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工地,须在工地外停车场停放。
4.5.4物资(工器具)出入管理
(1)物资出厂放行证签发权限:
工程部:负责建设材料、生产材料、设备、配件、工器具等物资出厂签发。
行政部:负责办公设备、生活后勤设施等物资出厂签发。
(2)各分包单位进场时,所自身携带工器具、设备、行政办公设施、生活、工作所需物资,都应提供物资清单并盖本单位公章报行政部备案,质安部对工器具、设备进行安全性能验证(依据各单位提供物资清单,保卫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备案)。
(3)各分包施工单位退场时,应向工程部、行政部办理退场手续,退场手续依据进厂时提供物资清单为准,办理物资出厂放行证手续。
(4)一切物资运出工地时,必须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5)凡运出工地的物资、设备、材料等必须办理物资出厂放行证手续,认真填写品名、规格、单位、数量、车牌号、携物人、批准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到证物相符。
(6)对未办理物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冲卡者,按盗抢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5危险化学和爆炸物品管理
(1)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运输化学危险品进入工地的车辆,车辆状况应良好,按所载危险品的性质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相符的灭火器材,并由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准运证》,押运人员应持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押运员证》,方可进入;凡运输化学危险品进入工地的人员与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
(2)运送爆炸物品进入工地,必须在门卫处逐项据实登记,数量和品种不相符的,不准进入。
(3) 运送化学危险品进入工地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工地内的交通管理规则,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与停放。
(4)雷雨季节遇打雷闪电时间,运输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运输一般化学品、危险品应注意车辆外包装完好,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等引起火灾、腐蚀车辆、污染环境,运输轻质油、氧气、乙炔、氢气的车辆要有铁链触地,避免静电聚集。
(5)化学危险品不准与其他货物混装,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装运输车辆不准进入工地。
(6)瓶装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开运输,瓶体必须有防震圈、保护帽;乙炔和氧气瓶没有防震圈、保护帽的运输车辆不准进入厂区;瓶装乙炔和氧气应竖装,瓶头和尾部向前或向后、平放运输的,不准进入厂区。
(7)门卫检查发现需运输进场的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破损、泄漏的,不准进入工地。
(8) 运输火工材料(各类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工地,经门卫核查后,由使用单位的保卫人员领送到目的地;未用完的火工材料退场,必须办理先关出场手续。
(9)需销毁或处理的危爆物品,统一由项目部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4.5.6 员工工作证(胸卡)、车辆通行证、物资出厂放行证管理
(1)《员工工作证(胸卡)》、《车辆通行证》、《物资出厂放行证》统一由行政部办理,其他部门无办理权限。
(2)员工工作证(胸卡)样式:员工工作证(胸卡)分为四种颜色,依次为红色、蓝色、黄色、白色,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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